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在地高校院所专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22.01.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珠区推进在地科研单位资源整合利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在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融入并助力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研产业融合创新,开展2021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在地高校院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在岗职工,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区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项目类别限额数量

(一)基拙研究项目

支持在海珠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全额拨付,我校申报限额为3项。

(二)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支持围绕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产业专项研究、产业标准研究、片区规划研究等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全额拨付,我校申报限额为2项。

三、申报材料(须按附件顺序装订,一式)

(一)《广州市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必须提供的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原件),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方式与截止时间

申报人需在1月14日15:30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创作处邮箱:kyc@gzarts.edu.cn,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人3年内申报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联系人:郑老师  15692003461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科研创作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