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19.08.22

各教学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效,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现决定开展2019年“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项目范围。2016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未验收的项目;2016年校级自编教材资助项目;2018年质量工程校内结题验收暂缓及延期项目。(附件1)

2.时间范围。对自公布立项至2019年9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且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既定建设举措执行情况;

2.项目预期成果达成情况;

3.项目建设成果价值及应用、推广、示范;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后续建设规划;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填报相关表格。经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验收登记表、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9月10日前送教务处528室。

2.9月中旬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3.除自编教材外,所有类别的结题验收项目,均填报附件3《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并提交项目立项后所取得的建设成果实证材料(包括教材、教学论文、师生获奖证书、专利书、与其他单位合作协议书及合作成果、成果辐射效应及获认可的评价等材料的PDF扫描件),其中资源共享课程还要完成课程资源网页建设。

4.校级自编教材结题验收,填报附件4《自编教材检查验收登记表》,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提供已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2套送至教务处存档。

5.省级项目通过校内结题验收后,须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进一步通知)填报验收项目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本次检查验收的校级项目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报送省级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本次检查验收的省级建设项目结果将成为省教育厅认定为省级项目或授予省级荣誉的重要依据。

2.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将优先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并给予后续支持。

3.凡应结题验收的省级、校级项目,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结题验收的,一律按不通过处理,不得继用项目经费。

联系人:赵倩(658017),黄晚晴(654604)。

邮箱:jwc@gzarts.edu.cn

附件:

附件1、2019年应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校级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x

附件4、自编教材检查验收登记表.docx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