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现已启动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本领域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建设基础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A.2016~2018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B.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 2016~2018 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总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2014 年以来的 5 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原则上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本相同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至少满足上述四项要求且在启动建设第一年内可达全部要求方可申报。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二、项目组织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负责人通过网络申报,经学校推荐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报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我校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2时前。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从科研创作处获得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本年度我校限额数量为1个,如申报数量超出限额,科研创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联系人:郑子成 手机:15692003461 邮箱:kyc@gzarts.edu.cn
附件: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pdf
科研创作处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