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省教育厅去年给定的限额,并结合学校的建设实际和,现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项目申报与省级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项目申报内容与数量
2016年的校级申报项目,由各教学单位从已纳入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已获校级立项的不重复立项),申报类别及数量如下:
1、教学团队8个。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
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
4、校企合作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
5、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
6、精品视频公开课程6门。
7、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个。
8、协同育人平台2个。
9、教学改革项目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20项。
1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立项80项(通知另发)。
二、省级建设项目推荐
2016年省级推荐项目类别及数量,暂时未收到通知,各教学单位可从本单位已获校级立项的历年项目中,择优各推荐1个项目候选,省级项目推荐类别大致如下:
1、教学团队。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5、精品资源共享课。
6、精品视频公开课。
7、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9、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1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资产设备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均有待省厅通知。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见附件2-12),经教学单位汇总、资格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单位教学秘书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盖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于3月1日前送教务处办公室。
2、凡申报2016年校级项目的,须于2016年2月28日24:00前登录我校质量工程申报系统(http://gzarts.zlgc2.chaoxing.com/?type=1),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3、学校于3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学校将根据专家网络评分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即在校内公示校级立项项目。(省级推荐项目有待进一步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2项,项目组的成员最多在3个项目中出现。
2、项目负责人已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未结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教改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3、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丽华,696970,39362012
1: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2: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3:教学团队推荐表
4: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5: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
6: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7:精品视频公开课申报书
8: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
9:卓越设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
10: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
11: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申报书
12: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书
13:立博平台,立博官网质量工程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教 务 处
2016年1月11日